浓香型白酒是我国典型香型白酒之一,国家标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实施已有15年之久,新版《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替代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此次修订主要解决白酒贮存期间酸酯平衡的科学、客观表达问题。与《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明确为质量标准,白酒系列产品标准(GB/T10781)有1~15部分,第一部分为浓香型白酒,从标准名称体现为《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标准代号为GB/T10781.1。
2、增加了引言
对白酒在贮存期间,酸酯平衡的客观规律进行描述,有利于使用者准确理解新标准中理化指标按一年前后不同要求的原因。
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相对于老标准,新的浓香型白酒定义从原料、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外源添加限制等方面突出传统香型白酒的典型工艺特征,同时对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酒精的使用做了更严格细致的限制。
增加了酸酯总量定义:“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酯和有机酸是白酒中重要的呈香呈味物质,在自然条件下,有机酸和醇与酯发生可逆的转化反应。
4、调整了酒精度(高度酒、低度酒分类)
新标准高度酒酒精度范围为“40%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范围为“25%vol~40%vol(含)”,解决了原2006版40%vol~41%vol的酒精度空隙问题。
5、修改了感官要求
感官描述与浓香型白酒定义采用泥窖发酵对应,特性上应具有浓郁的窖香,删除了“以己酸乙酯为主体”描述。
6、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酸酯总量和己酸+己酸乙酯检验项目,按生产日期1年前后分别要求,解决了白酒产品贮存期间酸酯平衡的科学、客观表达问题。
7、修改、增加了分析方法
酒精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按新增附录A《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执行,具体步骤引用了《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中总酸、总酯的测定,带入附录A公式计算酸酯总量;己酸按新增附录B《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执行,一是气相色谱法(仲裁法),二是离子色谱法。
8、删除了食品安全要求
GB/T10781.1-2021为浓香型白酒的质量要求标准,在该标准中未明确提及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无论本标准是否引用,生产企业均应执行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9、增加了标志要求
预包装产品增加“固态法白酒”标识要求,该标识有利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产品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2、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3、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4、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深入的了解。
5、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6、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7、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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